「重覆潛水」(Repetition diving):是指兩次潛水之間的「水面時程」未超過12小時,又再度潛水的行為。
例如:有一人第一次潛水上得水面是:08:00AM,第二次重覆潛水離開水面是:14:15PM,他的「水面時程」就是6小時又15分鐘,這要查看餘氮表確定體內究竟還有相當於多少時間的餘氮 加在重覆潛水的海底時間之內,當作減壓程序選擇的依據。
這個數字關係著潛水員第一次潛水上來,無論以何種方式減過壓後,其體內必然尚存有沒排除乾淨的餘氮,按理論這些餘氮在潛水員的正常生活中,必須有12個小時的時間方能逐漸散去。
總之「水面時程」越短,對再次的「重覆潛水」越不利。
「重覆潛水」最大的隱憂就是第一次潛水在體內殘餘的氮,還沒全部消失之前,又再次潛水使之疊床架屋更加堆積,使減壓的需求更迫切,罹患「氮迷醉」的機會也加大。
再者潛水後十二小時內搭乘飛機升上高空,也要考慮到重覆潛水的效應,其計算方式是:以實際潛水深度×下表高度之相對壓力差 =在減壓表中的選表深度。
例如:潛水100呎後,如果12小時內要升空5,000呎,就是:100呎 × 1.2=120呎。
要按「重覆潛水」的120呎選表實施減壓,這時牽扯出一連串換算問題,所以最妥當的作法是潛水過後盡量不要急於搭乘飛機。
單位換算:1呎(ft)=30.48公分(cm)
文/ 張立中(gogoscuba編輯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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